安徽省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运管理

2018-09-05

  核心提示:安徽省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运管理,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 《关于加强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综合考虑集镇规模和发展规划、原有设施状况、人口集聚程度、管线敷设状况及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,打破镇村行政区域界限,以县为单位科学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,提倡相邻乡镇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(站),实现区域统筹、共建共享。


  原标题:安徽省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运管理


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 《关于加强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综合考虑集镇规模和发展规划、原有设施状况、人口集聚程度、管线敷设状况及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,打破镇村行政区域界限,以县为单位科学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,提倡相邻乡镇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(站),实现区域统筹、共建共享。


  《通知》指出,各县(市、区)要按照“因地制宜、区域统筹、经济适用、易于维护”的原则,科学选择处理模式。城市周边乡镇可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,集中统一处理;人口密集、污水量大的乡镇,宜采用集中污水处理模式;管网建设受地形条件限制的乡镇,可结合实际情况,采用相对集中污水处理模式,确保到2020年全省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,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。


  《通知》要求,大力推动城乡统筹、统一建设,采取建设运行一体、厂网一体、供排水一体、授予开发经营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。要根据乡镇污水处理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,综合运用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等多种手段,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,配套完善并优化污水收集、输送和处理的设施系统。新建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应尽可能按照集中运行的方式,统一设计选型,提高人员、物资、信息和辅助性设施的共享程度。局部地区的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遵循相对集中的原则,污水处理设施的选择应有利于节约人力,宜选用维护量少、维护频率低的技术。摘自 《安徽日报》记者 何珂